各二级学院(部)、各教研室:
为落实2022-2023学年第一学期教学任务,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1.坚持优先原则。各二级学院(部)落实教学任务时,应当优先安排专职教师,二级学院(部)院长(主任)应承担部分教学工作,其余未落实的教学任务可安排兼职教师或行政管理人员担任。同时,应当优先安排教学水平高、责任心强、学生评价好的中青年专职教师。对教学督导听课后评分较低、学生评价排名靠后的教师,应当限制其教学工作量或不予为其安排教学任务。
2.加强兼职教师的管理。各二级学院(部)聘任兼职教师应当严格按照《兼职教师管理实施细则》(华农珠江教字〔2018〕36号)规定执行。对学生评价排名靠后或学生不予认可的兼职教师,各二级学院(部)不得再续聘。
3.规范行政管理人员兼课的管理。各二级学院(部)应当认真审查行政管理人员兼课教师的资格,严格把好行政管理人员兼课教师质量关。对非普通全日制本科(含本科)毕业以上的行政管理人员,除有专业特长外,不得兼课。同时,对首次申请兼课的行政管理人员,要通过试讲等形式,确认能够胜任承担教学任务,经同意并报学校主管领导审定。兼课的行政管理人员需在OA上填写《珠江学院行政管理人员兼课审批表》,审批通过后方可安排教学任务。
4.严格控制教师周学时数。各二级学院(部)应当严格按照《教师教学工作量管理办法》额定工作量标准,教师周学时数应达到要求,并严格控制教师周学时数,以保证教学质量。专职教师每学期总学时不低于200学时,最高不超过320学时;外聘兼职教师每学期总学时不超过192学时;行政人员兼课每学期总学时不超过64学时;各二级学院(部)领导每学期总学时不低于64学时,最高不超过96学时。如果超过最高任课学时,专职教师需在OA上填写《珠江学院教师超工作量审批表》,审批通过后方可安排教学任务。
5. 专职教师首次承担的课程,承担单位要安排试讲,并填写《教师试讲评分表》交教务处备案,确认该教师能够胜任承担此教学任务,方可安排。
二、具体要求
1. 根据校历安排,2022-2023学年第一学期教学周、复习考试周数分别拟为16、2周,请各二级学院参照校历安排教学时间。
2.《2022-2023-1学期教学任务》中的各项信息均为安排课程表的重要依据。各二级学院(部)、各教研室务必征求任课教师对排课的意见和建议,并认真规范填写相关信息,以便科学合理地安排课程表。课程表一经排定,原则上不再予以更改。
3.各二级学院(部)应当高度重视教学任务落实工作,务必按照落实教学任务的基本原则,切实加强规范管理,确保按时按质完成教学任务落实工作。同时,将下达的《2022-2023-1学期教学任务》经二级学院(部)院长(主任)签字并加盖二级学院(部)公章后于6月13日前送回教务处,以便安排课程表。
4.在落实教学任务同时,每门课程指定一位教师撰写教学大纲,每位老师的每门课程都需要提供一份教学进度表,并于2022-2023-1学期开学第一周由承担单位统一交回教务处。
附件:《2022-2023-1学期教学任务》
教务处
2022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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