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有关单位:
为了做好学院新增学士学位授予专业审核工作,现将《华南农业大学珠江学院新增学士学位授予专业审核管理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华南农业大学珠江学院
2015年7月9日
新增学士学位授予专业审核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条 根据《广东省学位委员会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学士学位授权审核工作的暂行办法》(粤学位〔2014〕2号)和《华南农业大学新增学士学位授予专业审核工作办法》(华南农办〔2015〕30号)精神,为了做好学院新增学士学位授予专业审核工作,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新增学士学位授予专业审核工作依据和原则。
1.审核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审定学位授予单位的原则和办法》、《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改进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审核工作的通知》、《广东省学位委员会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学士学位授权审核工作的暂行办法》和《华南农业大学新增学士学位授予专业审核工作办法》进行审核。
2.审核原则。按照坚持标准、严格要求、保证质量、公正合理的原则进行审核。
第三条 新增学士学位授予专业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能开出全部课程,其中多数课程由具有讲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教师讲授,教学质量较好。
2.实验课程、实习课程能基本开齐,具有一定的质量。
3.有一定数量的讲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教师指导学生做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或其他毕业实践环节)。
4.各项考核制度健全。
第四条 新增学士学位授予专业审核程序。
1.拟申请新增学士学位授予专业所在系,于学生学习第四学年度的10月30日前将规范填写并签具专业自评意见和系审核意见的《广东省独立学院申请新增学士学位授予专业简况表》送教务处,由教务处送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
2.经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的新增学士学位授予专业,由学院统一于11月25日前送华南农业大学审核。
3.经华南农业大学审核通过的新增学士学位授予专业相关材料在华南农业大学和学院校园网公示,公示时间为10天。
4.经公示无异议,由学院于每年4月底前向广东省学位委员会上报新增学士学位授予专业审核备案材料。
第五条 本实施细则由教务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15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