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代码:12623 招生批次:本科批
管理文件

管理文件

华南农业大学珠江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章程

  • 时间: 2025-06-13
  • 作者:

第一条  为规范学位授予工作,保护学位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学位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设立学位评定委员会,委员由学校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校领导、职能部门负责人、二级学院院长和教师代表组成,其组成人员应当为不少于九人的单数,任期四年。学位评定委员会主席由校长担任,副主席由主管教学、学生工作的副校长担任。

第三条  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日常工作机构设在教务处,配备一名秘书负责处理日常工作。

第四条  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在二级学院一级设立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委员由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二级学院院长、教研室主任和教师代表组成,其组成人员应当为不少于五人的单数,任期四年。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由二级学院院长担任。委员由二级学院院长提名,报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主席批准后任命。

第五条  学位评定委员会,履行下列职责:

(一)审议本单位学位授予的实施办法和具体标准;

(二)审议学位授予点的增设、撤销等事项;

(三)作出授予、不授予、撤销相应学位的决议;

(四)研究处理学位授予争议;

(五)受理与学位相关的投诉或者举报;

(六)审议其他与学位相关的事项。

第六条  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履行下列职责:

(一)审议本学院申请学士学位人员名单,作出授予、拟不授予、拟撤销相应学位的建议;

(二)研究处理本学院学位授予争议;

(三)受理本学院与学位相关的投诉或者举报;

(四)审议本学院其他与学位相关的事项;

(五)完成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布置的其他工作。

第七条  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由主席主持召开,一般每学年召开两次会议。因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召开会议,可由主席决定召开。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可根据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

第八条  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和分委员会须以召开全体会议的方式作出有关决定或决议。会议应当由全体委员的三分之二以上出席,会议的决定或决议须以不记名投票方式表决,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并经学位评定委员会主席签名后方为有效。

第九条  各级学位评定委员会委员原则上不得缺席或者委托他人参加会议,确因情况特殊不能参加会议,应提前履行请假手续,请假须经委员会主席批准。委员因连续两次缺席会议等原因不能履职的,应及时进行调整。

第十条  修改本章程,须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全体委员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同意方可修改。

第十一条  本章程由教务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原《华南农业大学珠江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章程》(华农珠江教字〔2018〕51号)同时废止。

  • 官方微信

  • 官方微博

联系方式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从化区江埔街锦洞路168号

邮编:510900

电话:020-87979913    传真:020-87979913 投诉咨询方式:020-87979913 邮箱:zjxybgs@scauzj.edu.cn

招生电话:020-37983820

武装部征兵咨询电话:020-87982606

Produced By CMS 网站群内容管理系统 publishdate:2025/10/30 14:07: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