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被录取的本科插班生,按照学院规定办理入学注册手续后,插入录取本科专业三年级学习。本科插班生应当修完插入专业三、四年级人才培养方案全部课程,成绩合格,方可毕业,由学校发给本科毕业证书。达到授予学士学位学术水平和条件的,按照《华南农业大学珠江学院授予学士学位工作细则》规定授予相应学科门类的学士学位。
第二条 本科插班生招生专业学制和学生学习年限均为2年。本科插班生应当在学习年限内修完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
第三条 本科插班生的教学组织形式,可依据注册学生人数采取单独编班或插班两种形式。原则上,学生注册人数满30人,采取单独编班形式组织教学;不满30人,采取插班形式组织教学。
第四条 各职能部门、二级学院(部)和辅导员及任课教师应当根据本科插班生学籍管理的特点,各司其职,认真履行教学、管理和服务职能,以保证和规范本科插班生学籍管理的有序运行。
第五条 本科插班生应当结合专业的教学计划和自己的学习计划,积极主动修读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以确保按期完成学业。
第六条 本实施细则未涉及的本科插班生其它学籍事宜,参照《华南农业大学珠江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执行。
第七条 本实施细则由教务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华南农业大学珠江学院本科插班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华农珠江教字〔2012〕15号)同时废止。
二○一七年六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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