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规范学生转学工作,维护教育公平公正和学生合法权益,依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广东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等学校转学工作的通知》(粤教高函〔2015〕100号),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学生一般应当在被录取学校完成学业。因患病或者有特殊困难、特别需要,无法继续在本校学习或者不适应本校学习要求的,且高考录取分数达到拟转入高校生源地相关专业和年份高考录取分数,可以申请转学。
第三条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转学。
1.入学未满一学期或者毕业前一年的。
2.高考成绩低于拟转入学校相关专业同一生源地相应年份录取成绩的。
3.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的;
4.以定向就业招生录取的;
5.跨学科专业门类。
6.拟转入高校地址在广州市范围内。
7.应予退学或开除学籍的。
8.无正当转学理由的。
第四条 学生转学程序。
1.每年4或10月份,由学生本人申请,经所在学院同意后填写《广东省普通高校转学备案表(本专科生)》并送教务处。
2.教务处组织教学督导员对学生提交的《广东省普通高校转学备案表(本专科生)》等转学材料进行审核,并送主管教学院长、院长和学校校务会议审定。
3.教务处将经院长和校务会议审定的学生转学结果在学校公示栏公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由学生凭经院长签发同意转出意见的《广东省普通高校转学备案表(本专科生)》等材料向转入高校申请转学。
4.行文备案。若学生在广东省内转学,由学生申请转入高校正式行文报广东省教育厅备案。若跨省转学,由学校和学生申请转入高校分别正式行文报广东省教育厅、学生转入高校省教育主管部门备案。
5.学生凭经教育主管部门同意备案的转学结果和按照学院学生离校程序办理转学手续。
第五条 其它高校学生申请转入我校学习,应当于每年4或10月份,由学生本人凭经所在高校校长签发同意转出的《普通高校转学备案表(本专科生)》和转学备案证明材料送教务处。教务处组织教学督导员对学生转学条件和转学备案证明材料等进行审核,并经招生就业处审核,学生拟转入学院院务会议和学校校务会议研究决定,由院长签发同意转入意见后在学校公示栏公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由学校正式行文报广东省教育厅备案。
第六条 通过转学转入我校学习的学生,应当按照就读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选修规定的课程,考核成绩合格,方可毕业。达到《授予学士学位工作细则》规定的学术水平和条件,授予就读专业的学士学位。
第七条 学生因患病申请转学(包括转出和转入),需提供经我校和拟转入高校共同指定医院的检查证明,检查证明需盖有“疾病诊断证明专用章”。
第八条 本实施细则由教务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华南农业大学珠江学院学生转学管理实施细则》华农珠江教字〔2015〕19号)同时废止。
二○一七年六月三十日
官方微信
官方微博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从化区江埔街锦洞路168号
邮编:510900
电话:020-87979913 传真:020-87979913 投诉咨询方式:020-87979913 邮箱:zjxybgs@scauzj.edu.cn
招生电话:020-87983820;020-87979603;020-87975122; 020-37983879;020-87976783
武装部征兵咨询电话:020-87982606
版权所有:华南农业大学珠江学院
粤ICP备11088286号-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