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华南农业大学珠江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规定,为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提高其就业和创业能力,培养复合应用型人才,学校特建立学生辅修专业制度。
第二条 辅修专业设置。凡学院开设专业均设置辅修专业。
第三条 辅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学校设置的辅修专业,由开设专业学院(部)制订和落实人才培养方案。辅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总学分为30左右。
第四条 辅修专业学费。学生申请辅修专业须缴纳辅修专业学费。辅修专业课程单位学分学费标准为主修该专业课程单位学分学费标准的一半。若学生在学习过程中退出学习辅修专业课程,其所交学费不予退还。
第五条 教学管理
1.辅修专业学生的学籍由学生辅修专业所在学院(部)管理。
2.学生辅修专业课程的教学形式,可依据学生人数采取集中与分散两种形式。学生人数超过20人的,采取集中形式组织教学,主要安排在晚上或周末授课;学生人数不超过20人的,采取分散形式组织教学,主要由学生自行跟班听课和参加考核。
3.任课教师应当针对辅修专业学生学习的实际,认真做好辅修专业学生课程的教学工作,以确保教学质量。
4.学生应当结合学校的教学计划和自己的学习计划,积极主动辅修专业课程,以确保按期完成学业。
第六条 辅修专业条件与程序
1.学生申请辅修专业,其已学主修专业课程平均绩点应在2.20(含2.20)以上。
2.学生可于第二至五学期内申请辅修专业。学生申请辅修专业,应当于每学期第一周内规范填写《华南农业大学珠江学院学生辅修专业申请表》,经学生主修和辅修专业所在学院(部)审核后到教务处办理注册手续。
3.经注册准予辅修专业的学生,应当先缴交辅修专业课程学费后方可参加辅修专业课程学习。采取集中形式组织教学的辅修专业,由教务处统一安排教学计划,学生按教学计划参加课程学习。采取分散形式组织教学的辅修专业,学生应当于每学期第一周内规范填写《华南农业大学珠江学院学生辅修专业课程申请表》,并到教务处办理选课手续后方可参加课程学习。
第七条 证书发放。学生修完辅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全部课程,成绩及格,由学校发给辅修专业证书。
第八条 本细则由教务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华南农业大学珠江学院学生辅修专业管理实施细则》华农珠江教字〔2012〕5号)同时废止。
二○一七年六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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