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代码:12623 招生批次:本科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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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南农业大学珠江学院辅修本科专业、辅修学士学位管理实施细则

  • 时间: 2023-0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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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学士学位授权与授予管理办法》(学位〔2019〕20号)和《广东省学士学位授权与授予管理实施细则》(粤学位〔2021〕5号)文件精神,为深化教学改革,探索跨学科组织教学模式,促进复合型人才培养,我院在普通本科培养层次中设立辅修本科专业、辅修学士学位制度,特制定本管理实施细则。

第二条 辅修本科专业及辅修学士学位

(一)辅修本科专业:学生在校期间攻读主修本科专业的同时,辅修本院另外一个本科专业。

(二)辅修学士学位:学生在校期间攻读主修专业学士学位的同时,辅修本院不同学科门类的另一专业的学士学位。

第二章 修读条件和申请

第三条 报名资格

(一)具有我院全日制本科学籍的在校学生,第二学期起可报名;

(二)政治思想表现好,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

(三)学有余力,已修课程平均学分绩点在2.2以上;对拟申报的专业确有特长和兴趣,并经辅修本科专业所在二级学院审

核同意。

第四条 报名程序

(一)申请辅修学生填写《华南农业大学珠江学院辅修本科专业、学士学位申请表》,须经主修专业所在二级学院批准,向辅修本科专业所在二级学院提出申请。

(二)开设辅修本科专业(学位)的二级学院应根据辅修本科专业招生计划,对申请学生进行审查、测试,确定同意参加辅修学习学生名单,以二级学院为单位统一向教务处备案。

(三)教务处组织对学生报名资格进行复核,确定拟辅修本科专业(学位)的学生名单,并在教务处网站公示。

(四)学生到财务处缴费后办理选课手续,完成辅修本科专业(学位)修读报名。

第三章 实施与管理

第五条 教学组织与管理

(一)辅修本科专业(学位)实施专门的人才培养方案,由开设专业的二级学院组织制订(可参照本科人才培养方案格式),教务处批准实施。

人才培养方案由平台课程和毕业论文(设计)构成,其中平台课程设置由对应主修专业教学计划中专业基础课、专业课、实践教学环节三个平台中课程精选构成辅修本科专业(学位)的必修课程。辅修学士学位的毕业论文(设计)要求与对应主修专业要求相同,学分设置同对应主修专业一致。人才培养方案总学分为课程学分加毕业论文(设计)学分,课程学分为50学分左右,各平台学分分配可根据专业实际情况做适当调整。

辅修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不再另设,只要完成对应辅修学士学位人才培养方案内课程的30学分以上即可。

(二)授课方式

申请辅修本科专业(学位)的学生人数同专业超过20人,采取单独开班的形式,主要安排在晚上或者周末授课;同专业学生人数不足20人,采取插班的形式。

(三)辅修本科专业(学位)课程不及格,可参加一次补考,补考不及格可在主修专业毕业前的期限内进行重修。

(四)学习周期一般为三年,最后半年完成毕业论文(设计)。辅修本科专业(学位)必须与主修专业同时完成。若学生在学院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主修专业达到毕业要求而未能同时完成辅修本科专业(学位)教学计划,其主修专业不得申请延期毕业。符合发放辅修证书或辅修学位授予条件的,分别在主修毕业证书或学士学位证书中予以注明,不单独发放辅修证书或辅修学位证书。

(五)已注册辅修本科专业的学生,符合辅修学士学位申请条件者可申请转入辅修学士学位学习。已注册辅修学士学位的学生,不符合辅修学士学位授予条件但符合辅修本科专业条件者可颁发辅修本科专业证书。

(六)辅修本科专业(学位)的学生主修毕业时未能达到颁发辅修本科专业或辅修学士学位证书要求的,取消辅修学士学位或辅修本科专业学籍。辅修本科专业和辅修学士学位学生课程成绩不及格,不影响主修专业毕业和学位授予。

(七)辅修本科专业(学位)学生日常管理由开设辅修专业(学位)所在的二级学院专人负责。

第四章 证书管理

第六条 辅修本科专业(学位)证书授予与发放

(一)审核程序

学生应于主修专业毕业前一个学期向开设辅修本科专业(学位)的二级学院递交辅修本科专业毕业或授予辅修学士学位申请。二级学院接到学生申请后,应组织对学生的学业成绩进行审查,并提出颁发辅修本科专业证书或授予辅修学士学位的意见,教务处进行复核后,提交学院批准。

(二)辅修本科专业证书发放

获得主修专业的毕业资格,同时达到辅修本科专业所规定的毕业标准。

(三)符合下列条件者可颁发辅修学士学位证书:

获得主修专业授予学士学位的资格,同时完成辅修学士学位本科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教学环节并考核及格,平均绩点达到2.20(含2.20)以上;毕业论文(设计)课程成绩达到中等(含中等)以上。

(四)申请辅修学士学位的学生,在主修专业获得学士学位的同时,辅修学士学位在主修专业学位证书上予以体现。

第五章 收费及经费管理

第七条 学费的管理及分配

(一)学费收取

辅修专业课程单位学分学费标准为主修该专业课程单位学分学费标准的一半。

(二)辅修本科专业和辅修学士学位学费统一由财务处管理,各项费用(包括教师授课课酬、教学管理和行政管理等相关费用)支出均应从学生缴纳的课程费用中列支,费用列支应做到科学合理。

(三)学生报读辅修本科专业或辅修学士学位,应按时缴纳学费。逾期未缴费,作自动放弃修读资格处理;中途退出或违反学院规定不符合辅修本科专业或辅修学士学位资格的学生,所缴课程费用不予退还。

第六章 附则

第八条 出现考试作弊行为者,应终止辅修本科专业和辅修学士学位学习资格。

第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原《华南农业大学珠江学院学生辅修本科专业管理实施细则》(华农珠江发〔2017〕11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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