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代码:12623 招生批次:本科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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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南农业大学珠江学院学生学业成绩考核管理实施细则

  • 时间: 2018-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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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组织与管理

第一条  各二级学院(部)领导、辅导员、教师应当加强学生的学风和考试纪律教育,并具体负责学生学业成绩考核工作。一是做好考试前的宣传教育,把好试题质量关;二是做好考试期间的检查和监督工作;三是做好考试后的评卷和试卷分析及反馈工作。

第二条  课程考核(包括补考、重修)由教务处统一安排。教务处应当于每学期第15公布期末考试的具体安排。各二级学院需提前或自行安排的考试科目,需在进行考核前三天把考试安排递交教务处,经教务处批准备案后方可进行考核。

第三条  期末考试期间,在教学楼设立考务办公室,由各级领导担任考场的总监考和副总监考,负责当天的考场管理工作和处理考场发生的异常情况。

第四条  每个考场应有2名以上监考员,专业课由开课的二级学院(部)安排监考员。此外,各二级学院(部)要按照教务处的安排,派出监考员协助对公共基础课、学科基础课的监考工作。教务处可根据各门课程试题的特点以及考试人数和时间,混编考场座位和调配监考员。

第五条  任课教师在考前复习、辅导、答疑时,应以帮助学生全面掌握和运用该门课程的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培养学生的应用能力为出发点进行引导和启发,不得划定考试范围,不得进行重点提示,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学生泄露试题内容。

第六条  教务处应当根据课程建设的情况,认真做好试题库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第七条  凡教学计划规定的考试、考查课程试卷均应归档。具体归档要求按《华南农业大学珠江学院教学档案管理实施细则》(华农珠江教字〔200709号)执行。

第二章  方式与时间

第八条  逐步实行教考分离制度。凡教材、学分(学时)相同的公共基础课、学科基础课均应实行统一命题、统一考核、统一评卷。

  第九条  课程考核方式由任课教师决定。教师可根据不同课程的特点,分别采用笔试、口试或笔试口试兼用,开卷、闭卷或开闭卷结合和实际操作等方式进行考核。

  第十条  考试时间一般为120分钟。实行考试改革的课程,考试时间可作适当调整。听力课程考试时间一般为60分钟。

第三章  命题

  第十一条  命题是考试工作的核心环节。为了使试题的难易程度和区分度适合学生的水平,保证考试的信度和效度,命题时应严格遵循如下原则:

  1.紧扣课程教学大纲,按知识记忆、理解能力、应用能力、分析能力、综合能力等教学目标确定考试内容。考试内容要顾及到测试的各个方面,难易适度,重点突出,比例分布合理。

  2.在同一试卷中,同一类型试题的编写格式不应有异,要统一规格,避免学生因格式不一而产生误解。

  3.试题用词要恰当,文字简明,表意确切。

  4.多项选择题的备选答案,在性质上应有近似之处,但要避免类同或暗示;正确答案不应排列在相同位置,应随机编排。

  5.开卷考试试题应避免与教材、参考资料中完全相同的文字表述。开卷考试应在试卷卷头注明可带入考场的书籍或材料。

  6.试题应各自独立,各题之间不能互有关联和重复,一题的正文或答案表述不应给其他试题提供线索。

  7.所编试题要便于作答、阅卷和评分,抗干扰性强。

第十二条  公共基础课、学科基础课以及部分专业课应当由开课的二级学院(部)院长和教研室主任组织教师统一命题,其它课程原则上由教研室主任指定具有讲师以上职称的教师或任课教师命题。

  第十三条  每门课程要分别编出同等水平的AB两套试卷,一套为正考试卷,一套为备考试卷。命题时应当将每题的分数标明在试卷上。同时,要做出明确而统一的标准答案。

  第十四条  试题要按统一格式电脑打印,经教研室主任审核,二级学院(部)院长审批后方可付印和组织学生考核。教师对所任课程的试卷质量负责,教研室主任对本教研室课程的试卷质量负责,二级学院(部)院长对各二级学院(部)的试卷质量负责。使用未经审批的试卷,其考试无效。

  第十五条  试题在考前必须指定专人负责保管,以防泄密。

第四章  评卷

  第十六条  统考课程评卷一般应当采用流水作业的方式,其它课程原则上由任课教师评卷,也可由教务处聘请其他教师评卷。教学实习、生产实习、社会调查由指导教师结合实习单位的意见评定成绩。

  第十七条  评卷时必须使用红色笔批改试卷中的所有试题。试卷批改标记的具体要求如下:

  1.小题的批改。试题完全正确的打勾(√),完全错的打叉(×),否则打半勾();有错误的部分用下划线标出,不完整的用省略号标出;使用阿拉伯数字在右侧记负分。

  2.所有大题均在标题左侧标出正分,表示该大题所得分数;选择、判断、填空题的小题无需另给正分;问答、简答题的小题还需在题目左侧标出正分,表示该小题所得分数。

  3.批改标记和分数应书写工整,易于辨认;对于在批改试卷中的误笔(包括分数改动),应在其错误处打双横杠后改正,并在其下方签改评教师的姓名。

  4.保持试卷的整洁,不得在试卷上出现与试卷批改无关的字迹。

  5.评卷后必须进行认真复查。对成绩不合格的试卷,特别是5559分的试卷要逐一进行认真、细致的复查,以防误评、漏评。

  6.教研室主任应当对试卷批改工作进行检查和监督。试卷批改结束后,应对试卷的批改质量进行抽查,发现问题的,应当及时纠正。

  第十八条  任课教师应在课程考试结束后三天内完成评卷工作,并及时将成绩报送学生所在二级学院(部)办公室。各二级学院(部)应当将学生成绩及时输入教务管理信息系统。课程考试成绩公布后两周内(假期或因教学安排离校时间除外)对成绩有异议者可提出查阅试卷申请,否则不予受理。

  第十九条  各二级学院(部)应当认真组织教师填写《华南农业大学珠江学院课程考试试卷分析表》并统一于考试结束后一周内送教务处,由教务处汇总上报院领导。同时,教务处应当会同各二级学院(部)对各门课程的考试结果进行质量抽查与分析。

第五章  考场规则

  第二十条  学生应当严格遵守考场规则。考场规则如下:

  1.学生应按时进入考场,迟到30分钟者,不得参加考试,并作缺考论。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考试,应当在考试前向二级学院办公室请假,并办理缓考手续,否则按缺考论,成绩记零分。

  2.除监考员许可携带的书籍及文具外,学生不得携带书包、课本、笔记本、草稿纸、通讯工具、电子辞典等进入考场。

  3.学生进入考场后,必须按指定的座位入座,将学生证或身份证放在桌面。无证件者不得参加考试。

  4.学生领取试卷后,应首先写上班级、姓名、学号等个人信息,然后答题;如有试题字迹不清、错漏或分发错误等问题,学生可举手询问,考试开始15分钟后,不得再行询问。

  5.学生进入考场前应做好考试准备,除特殊情况外,在未交卷前不得以任何理由离开考场。考试中,未经监考员允许,擅自离开考场者,按交卷处理。

  6.学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内独立完成答卷。考试中不准交头接耳、互相暗示,不得有偷看、夹带、传递纸条、换卷或为他人提供窥视方便,以及请他人或者为他人代考等任何形式的作弊行为。

  7.学生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交卷。考试时间结束即停止答卷,并将试卷书写文字的一面朝下,连同草稿纸放在桌面上,学生自行离场,由监考员负责收卷。拖延时间交卷者,试卷作废。提前交卷的学生不得在考场内逗留或在考场附近喧哗。

第六章  监考守则

  第二十一条  监考员应当认真履行监考守则。监考守则如下:

  1.做好考试的监督和检查工作,对学生进行必要的考试纪律教育,维护考场秩序,保证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

  2.考前应当安排好学生座位表(必须隔位),在开考前15分钟组织学生进入考场,并督促学生对号入座。同时,应当检查学生有效身份证件,严防代考作弊。

  3.开考前10分钟要核对学生人数和试卷份数,并向学生宣布考试时间(包括开考和交卷时间)和考场规则。

  4.监考员可对试卷作扼要说明,但不得对涉及试卷答案内容作任何解释和提示。学生对试卷印刷不清或错漏之处提出询问时,可当众回答,开考15分钟后,停止回答学生的任何询问。

  5.要密切注意考场动态,不得在监考时间内与他人闲聊或随意离开考场,不得阅读书报,不准做其他与监考工作无关的事情。

  6.在交卷时间前5分钟,应当提示学生准备交卷。考试时间结束,应立即宣布停止答卷,督促学生离开考场,并负责到座位上将试卷收齐清点。如发现试卷缺少,应在《考场情况登记表》上注明缺卷学生姓名和具体事实。

7.监考员在监考过程中如发现学生违反考场规则或作弊的,要按照《华南农业大学珠江学院学生考试作弊及违纪处分实施细则》华农珠江教字〔20061号)规定妥善处理,并及时汇报。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按照《华南农业大学珠江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华农珠江教字〔20177号)第二章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本细则由教务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一八年四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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