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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南农业大学珠江学院学分认定和转换工作实施办法(试行)

  • 时间: 2025-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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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教育部关于推进高等教育学分认定和转换工作的意见》(教改〔2016〕3号)和《关于印发<广东省教育厅关于高等教育学分认定和转换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粤教职〔2025〕2号)要求,为贯彻因材施教原则,规范学院学分认定和转换工作,建立和完善我院学分银行管理制度,实现学分认定、积累和转换,构建学生自主、多样化成才的人才培养模式,搭建人才成长“立交桥”,努力提高应用型人才培养质量,促进学院实现转型发展和高质量发展,特制订本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学习和发展需要为目的,探索建立知识学业、技能培训、岗位能力等多种形式学习成果的学分认定和转换机制,促进优质教育资源开放共享,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学习成果学分认定和转换制度,统筹职业教育、高等教育、继续教育协同创新,推动建设全民终身学习的学习型社会、学习型大国。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以学习者为中心、以高等学校为主体、以资历框架为依据、以质量保证为核心,为学生提供开放灵活、便捷合理、有质量保证的校内外学习成果转换、学历教育与非学历教育学习成果转换、学分认定的通道。
    (二)学分认定和转换要保证学生专业知识体系完整性,尽量以相同或相近的课程学分、学习成果来认定和转换即将学习或需重修的课程学分。
    (三)课程可按照“一对一”、“多对一”或“一对多”进行互认,同时遵循同类课程之间互认的原则,即理论课程互认为理论课程,实践课程互认为实践课程;若一门课程既包含理论学时也包含实验学时,可酌情拆分互认为理论课程和实验课程。
    三、适用范围
    (一)适用对象:我院全日制本科、专升本在籍学生和结业生。
    (二)适用专业:我院所有本科专业。
    (三)适用领域:境内外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及非学历学习成果认定和转换。
    (四)培训类、业绩类、课程类和其他成果的学分除可以按《学分认定和转换课程对照表》认定和转换为对应课程的必修学分(或限选学分)外,也可以认定和转换为公共选修学分,但二者不可重复互认。
    四、具体办法
    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同一学生、同一项目只认定一次学分,不得累计。内容相同或相近的成果不得重复转换,原则上以最高级所认定的学分进行转换。
    (一)培训类成果的学分认定和转换
    培训类成果包括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企业认证证书、技能竞赛获奖证书、非学历教育培训证书等。
    1.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根据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级别和内容相关程度,可认定和转换为相应学历教育课程的学分。
    2.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根据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级别和内容相关程度,可认定和转换为相应学历教育课程的学分。
    3.企业认证证书
    根据企业认证证书的级别和内容相关程度,可认定和转换为相应学历教育课程的学分。
    4.竞赛获奖证书
    省级及以上技能、专业竞赛、创业竞赛等奖励奖项,根据竞赛内容、级别和名次,可认定和转换为相应学历教育课程的学分。
    5.非学历教育培训证书
    在各高校非学历教育、教育培训机构、职业培训机构获得的培训证书,在学习者获得培训证书之日起的3年内,各高校学校根据培训证书的级别和内容相关程度,可认定和转换为相应学历教育课程的学分。
    (二)业绩类成果的学分认定和转换
    业绩类成果包括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岗位业绩证书等。
    1.专业技术职称证书
    根据专业技术职称证书的级别和内容相关程度,可认定和转换为相应学历教育课程的学分。
    2.岗位业绩证书
    奖励证书、人才计划、知识产权奖励、软科学或其他岗位业绩成果,包括但不限于科技进步奖、教育教学成果奖、五一劳动奖章、技术能手、非物质文化传承人、南粤工匠、特支计划、技能大师、工匠大师等岗位业绩奖励、荣誉等,可认定和转换为相应学历教育课程的学分。
    (三)课程类成果的学分认定和转换
    1.同等及以上学历类教育课程
    已具有国民教育系列本科及以上学历者,或已参加国民教育系列本科及以上学历层次学习的学习者,进入高等学校本科专业学习,其所学课程与现有课程的教学目标、教学内容、教学时数、考核方式等教学要求和师资水平、教学条件等教学要素基本一致的,可认定和转换为相应学历教育课程的学分。
    2.低一级学历类教育课程
    已具有国民教育系列专科及同等学历者进入高等学校本科专业学习,学院可根据低一级学历课程目标对高一级学历课程目标的支撑度、与高一级学历课程目标关联度等,综合认定和转换为相应的课程学分。
    3.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
    通过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课程,学院可以课程为基础,将自学考试大纲、命题标准、考试范围、难易程度等与本校相关课程进行比对论证,若考生考试科目及成绩所体现的知识、能力与本院相关课程的培养要求基本一致的,可认定和转换为高等学校对应的课程学分。
    4.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课程
    国家级和省级培训项目的继续教育培训课程,学院可认定和转换为相应学历教育课程的学分。
    5.在线开放课程
    学生本人申请,经学院批准,学生在国内外主流开放课程学习平台获得的在线课程学习证明,学院可根据在线课程的教学目标、教学课时、教学内容和考核要求等内容,认定和转换为相应学历教育课程的学分。
    6.转专业学生在原专业修读的课程或辅修课程,可根据与现有课程的教学目标、教学内容、教学时数、考核方式等教学要求基本一致的,可认定和转换为相应学历教育课程的学分。
    (四)其他成果的学分认定和转换
    1.职业经历、实习实践、社区(老年)教育、志愿服务、创新创业、科学研究、社会服务、专利版权、社会考试证书等成果,经学院认定,可以转化为相应的学历教育学分。
    2.劳动实践、科学实验、公益劳动等成果,经学院认定,可以转化为学历教育对应的劳动教育及相关课程学分。
    3.退役军人入学后或者复学期间可以免修公共体育、军事技能和军事理论等课程以及相关公共选修课程,直接获得相应的学历教育学分。
    五、成绩换算规则
    (一)校内、外已修读的可互认课程成绩换算规则
    1.如成绩为百分制(或等级制能提供百分制成绩证明)则按原成绩录入,百分比则按对应的比值录入。
    2.如果学生在对方学校所修课程成绩以“A、B、C……”等级形式登录,则根据下表中成绩等级与百分制成绩的对应关系,转换成相应的百分制成绩。

    3.成绩以五级制“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的形式登录,则分别转换为“95、85、75、65、50”分。
    4.若有其他计分形式,由学生所在二级学院提出认定标准,报教务处审核通过后执行。
    (二)校内、外课程互认后,成绩原则上按照被互认课程1:1的成绩录入;多门课程合并互认为一门课程,拟互认课程成绩为原已修的多门课程根据课程学分加权平均计算得出的成绩(每门课程均要求及格);一门课程互认为多门课程,若确实可行,则互认后每门课程成绩均按照该门被互认课程的成绩录入。
    (三)以业绩类成果申请学分互认时,如认定项目有具体成绩(或等级),按实际成绩(或等级)登录;如认定项目无具体成绩(或等级),则分别按75分或中等登载成绩。
    六、办理流程
    (一)各二级学院应当于每学年第二学期第十六周依据专业人才培养目标,结合各自实际,将统筹拟定的《学分认定和转换课程对照表》送教务处。教务处应当汇总各二级学院拟定的《学分认定和转换课程对照表》,并组织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审查,报校长办公会议审定后发文公布。
    (二)凡符合学分认定与转换条件的学生,规范填写《学生学分认定和转换申请表》,并附相关证明材料,于每学年第一学期第一周送各自二级学院审核。各二级学院对学生申请进行审核并统一于第二周送教务处备案后予以学生学分认定与转换并记载。
    (三)学生提交的学分认定与转换材料必须真实可靠;对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该项目认定学分,并按学校有关制度严肃处理。
    七、附则
    本实施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华南农业大学珠江学院学分认定和转换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华农珠江教字〔2022〕33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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