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因材施教原则,充分发展学生个性,促进学生职业素养和专业应用能力培养,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 则。
第一条
一、尊重学生的自主选择,所有符合条件的学生都有申请转专业的权利,学校对转入转出名额不设限制。文理科可以互转,不受高考选考科目限制。
二、学校坚持执行“学校统筹、规定时间、公开报名、公平公正”的原则。所有与转专业有关的行为都要以本细则为依据,并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和师生的监督。
第二条
一、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应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学习态度端正,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的规章制度。
二、通过高考录取的在籍全日制学生, 一至三年级在校期间有一次转专业机会;通过专升本招生考试录取的学生, 一年级有一次转入我校设置的其他普通专升本专业机会。
三、身体素质条件符合拟转入专业招生的要求。
四、对拟转入专业有一定的兴趣和专长。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原则上不得申请转专业:1.以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学生,国家有相关规定或者录取前与学校有明确约定的;2.艺术类、体育类考试录取的学生申请转专业到普通类;3.发放新生录取通知书和新生入学报到环节;4.休学或保留学籍期间的学生;5.其他有失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的。
第三条
一、学生申请。符合申请转专业资格的学生,每学年第一学期第十周前根据学校通知进行报名,填写《学生转专业申请表》《转专业学生课程成绩认定表》。退伍复学学生根据复学时间及学生提出转专业申请的时间具体而定。
二、学院审核。转出和转入学院对申请转专业学生进行审核。
三、学校审议。教务处每学年第一学期第十四周前汇总转专业学生名单后报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审议并报学校校长办公会议审定。
四、学校公示。对经学校审议通过的转专业学生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五、公布批准发文。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发文公布转专业结果。
六、学籍异动。学校按规定完成转专业学生学籍异动工作。
七、报到注册。转专业学生凭学校文件,于申请转专业次学期到转入专业报到注册,并以插班方式到转入专业学习。学生转入学院应当指导学生做好插班和转入专业课程补修等工作,确保
学生修完转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全部课程。
八、档案管理。学生转专业结果发文公布后,学生原所在学院应当及时将学生的档案材料转交学生转入学院。
第四条
一、三年级学生申请转专业,须降至二年级申请转专业。连同降级在内总共预计毕业时间不超过学校的最长修读年限。
二、转入学院要尊重学生兴趣爱好,做好专业课程介绍,学生申请转专业前要对拟转入专业进行全面了解,包括所申请转入专业的学科学习难度与职业规划等,慎重提出转专业申请, 一经接收,不得转回原专业。学生所在学院和拟转入学院都要尊重转出学生的选择,不得以任何理由阻留转专业的学生。
三、学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申请转专业,逾期不予受理。
四、转入新专业学习的学生必须按转入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完成学业,毕业资格和学位授予资格均按转入专业的要求审核,收费标准按转入专业的标准缴纳。
五、修读学分。(1)转入新专业前已经修读的学分,凡符合转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要求的相同或相近课程及学分,经接收学院审核同意并报教务处审定后予以免修;(2)不符合转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要求的课程及学分,可作为公共选修课记入学分;(3)对人才培养方案中有要求而转入学生未修读的课程,必须进行补修。
第五条附则
一、本细则如因国家及广东省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调整,出现不符合上级规定情形时,则根据上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相关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二、本办法自2024年秋季新生入学之日起执行,原《华南农业大学珠江学院学生转专业管理实施细则》(华农珠江教字〔2022〕61号)同时废止。
三、本办法由学校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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