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更好地适应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需要,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对复合型人才的需求,加快推进新文科、新工科交叉融合建设,促进学生个性化、多样化发展,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快建设高水平本科教育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能力的意见》(教高〔2018〕2号)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微专业是指在我校现有本科专业目录以外,立足经济社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围绕某个特定专业领域、研究方向或者核心素养,充分发挥我校学科综合优势,提炼开设的一组核心课程。
第三条 微专业建设应当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高等教育教学和学生成长成才规律,坚持改革创新与交叉融合,进一步探索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提高学生知识结构的复合性,提升与社会需求的匹配度。
第二章 管理体制
第四条 学校对微专业建设与管理的主要职责包括:
(一)制定微专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指导微专业的建设、运行与管理;
(二)指导开展微专业申报与评审工作;
(三)指导开展微专业的报名与录取工作;
(四)资格审定和证书印制发放等工作;
(五)组织开展微专业评估工作。
第五条 微专业所在学院负责日常管理工作,纳入各学院的正常教学管理体系,主要职责包括:
(一)组建微专业教学团队,开展微专业申报工作;
(二)制定微专业培养方案、课程体系和教学大纲;
(三)具体负责微专业报名与遴选工作;
(四)确保高质量开展微专业建设,执行微专业授课安排、课程考核、成绩统计汇总和档案管理等日常教学管理工作。
第六条 学校支持微专业加强课程教材建设、教育教学研究,在学校在线开放课程、教学研究项目等重点教学建设类评选中,同等条件下优先立项。微专业建设情况作为评价学院专业建设的重要指标。
第三章 建设方式
第七条 微专业建设实行项目制,以负责人所在学院为建设主体,教务处统筹协调,按照“谁牵头、谁负责、边建设、边运行”原则施行。
学院根据教学建设改革及社会人才需求,向教务处提交《华南农业大学珠江学院微专业建设申报书》《华南农业大学珠江学院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华南农业大学珠江学院微专业课程教学大纲》,经学校组织专家评审,并报教学指导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正式立项。
第八条 申报微专业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微专业建设指导思想、目标、任务明确,特色鲜明;依托学校优势特色学科或校级及以上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体现学科专业交叉内涵。
(二)微专业负责人在教学和学术上有一定造诣,熟悉本专业发展方向,具有高级技术职称,有一定的教学管理经验,主讲本微专业课程1门以上。
(三)微专业团队成员应当由来自两个及以上学院的具备中级职称或硕士学位的教师组成。学校鼓励和支持微专业教学团队吸纳行业相关专家参与。
(四)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科学合理,专业培养目标精准,课程体系能够支撑专业培养目标,所含课程符合学科发展趋势。
第九条 各微专业自主确定招收对象、修读学期和学生遴选办法,报学校审定后面向学生公布。学生自愿报名,由微专业所在学院和教务处负责宣传、选拔。
第十条 微专业课程一般安排为2个学期,最长不超过3个学期。每个微专业需开设6~8门、16个左右学分课程,每学分16个学时。
第十一条 微专业采取单独编班授课教学方式,原则上20人以上方可开班。利用周末、晚上或者假期授课。
第十二条 微专业开班后学生一般不退读,所缴课程费用不予退还。
第四章 修读要求及成绩管理
第十三条 符合以下条件的学生可申请修读微专业:
(一)学有余力的全日制在校本科学生,一般每学年可提出一次申请。前一个微专业修读完毕后方可提出下一个微专业修读申请。所有微专业课程修读须在主修专业毕业前完成。
第十四条 微专业课程成绩由平时成绩和期末成绩组成,平时成绩占总评成绩比例不低于40%,总评成绩达60分及以上视为通过课程学习要求,认定相应学分。
第十五条 微专业修读课程所获学分可转换为本科专业选修课程学分。
第十六条 达到微专业课程要求的,发放微专业课程证书。
第十七条 微专业课程成绩单,计入学生学业档案。
第十八条 微专业不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备注信息,不授予学士学位。
第五章 经费管理
第十九条 学生修读微专业,依据总学分一次收取费用,200元/学分。
第二十条 学费统一由财务处管理,各项费用(包括教师授课课酬、教学管理和行政管理等相关费用)支出均应从学生缴纳的课程费用中列支,费用列支应做到科学合理。
第二十一条 学校为每个微专业提供一定经费资助。
第二十二条 学校采取同一标准认定微专业所有课程的教学工作量,并根据学校统一标准发放课时费用。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工作。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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